01 術語
稀奶油、常溫稀奶油、冷藏稀奶油、冷凍稀奶油。
02 感官質量要求




(圖片來源:T_CAB 0358-2024 稀奶油感官質量要求)
03 樣品制備
稀奶油應按包裝標識溫度貯存。
常溫稀奶油樣品可直接使用,冷藏稀奶油樣品、冷凍稀奶油樣品取出并放置至室溫,每個品評杯(100 mL)盛入50 g~100 g的樣品,品評杯外側面可貼編碼進行標識。評價時,樣品保持在20°C~25°C。
04 感官評價員
參與檢驗的所有評價員應有同等的資格水平,均應符合國家標準,人數在5人以上;需熟悉冷凍冷藏奶油的感官評價過程,需具備識別檢驗依據的感官特性的能力,應經過專門的培訓,并通過參比樣訓練,達到一致性的要求。
05 環境條件
感官評價實驗室環境條件要符合相關標準。
06 評價用水
無色、無味、無嗅、無氣泡、中性、可飲用。(蒸餾水、純凈水、過濾水等)。用30°C~40°C水漱口至少3次后用室溫水20°C~25°C水調整口內溫度為正常。需保證每次評價試驗用水一致。
07 感官檢驗程序
在白色光源下,取10g待檢樣置于品評杯中,觀察其色澤、組織狀態,是否有結塊、焦粉粒或異物。
在評價各樣品前,需先用清水嗽口、清空嗅覺,仔細嗅聞分辨稀奶油香氣特征,并對滋味特征進行評價,然后對滋氣味特征進行綜合評定。宜在飯后2h-4h開展滋氣味評價,且實驗前30min內不吃強刺激性食物,間隔使用溫水凈口,保證無殘余稀奶油。
08 粘度
常溫和冷藏稀奶油的粘度范圍宜為(100.0~500.0)mPa·s,冷凍稀奶油的粘度范圍宜為(200.0~1000.0)mPa·s。
09 檢驗規則
以同一班次、生產線、品種的產品為一批。按各工廠評價計劃進行抽樣,每批次抽取的半成品數量應≥3袋,成品數量應≥3罐。用于評測的樣品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或者會影響樣品風味的物品放在一起。產品放行規則每批次產品(不同品類)各項感官指標不低于6分,且品類粘度在范圍內,即可判斷為產品合格。
參考資料:T_CAB 0358-2024 稀奶油感官質量要求